財務管理辦法
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壘球社財務規章
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經由101學年度第一次籌備大會通過而立
中華民國106年03月14日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社員大會第一次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社員大會第二次修訂通過
本規章依據「國立高雄科技大學(楠梓校區)壘球社(以下簡稱本社)組織章程第伍章」訂定之。
財務規章宗旨為完善的財務管理、公開化、透明化、制度化運作,以昭公信。
第三章 管理辦法
第 三 條
經由本社名義向郵局辦理開戶,戶名為「國立高雄科技大學(楠梓校區)壘球社專款儲金專用」,每屆辦理移交後,將由新任財務組長保管。
第四章 收費辦法
第 四 條
凡本社社員均須繳交社費500元整。
第 五 條
繳交現金至財務部長,訂開立收據。
第五章 經費來源
第 六 條 【社費】
每學期第二週後經卻認為本社團社員者,則應繳交之費用。
第 七 條 【補助】
本社活動,視其所需,可向有關單位申請補助。
第 八 條 【活動收入】
本社舉辦活動所得,為本社之財產。
第 九 條 【基金】
上屆移交之結餘,則列為本社之基金。
第 十 條 【其他】
例如:歷屆社友捐贈。
第六章 社費收費標準
第 十一 條
每學期社費將視學期預算表編列經費狀況再經由幹部會議決議。
第七章 退費方式
第 十三 條 【退費標準】
1.本學期開始後三至六週退社者,社費全額退費。
2.本學期開始後六至八週退社者,社費百分之五十退費。
3.本學期開始後第八週以後退社者,不予退費
4. 因休/退/轉學而離開社團者,視同退社,依上述退費方式處理。
第八章 學期預算
第 十四 條
每學期第十四週時應擬訂下學期之活動行事曆,依各組執掌與活動內
容,編列學期預算。學期預算之起迄時間為每學期第二週至第十六週。
預算科目如下:
第九章 學期預算
第 十五 條
單據以統一發票(含二聯、三聯式發票),收據(須有商店統一編號及電章及負責人
私章)、領據,支出證明單(以未能取得單據者為限),其餘項目之認定,請依黏貼
憑證之說明為準,估價單不得是為收據。
第十章 核銷格式
第 十六 條
任何單據上均需以發票寫明下列事項,以方便財務長整編列、整理收支明細表:
第 十七 條
月結算為每月月底,並於每月6日公告於本社官方網站以及於本社社課時公告給社
員簽名以示負責。
第十二章 附則
第 十八 條
本規章精幹部會議通過,社員大會通過及課外組批准即實施,條訂亦同。
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經由101學年度第一次籌備大會通過而立
中華民國106年03月14日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社員大會第一次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社員大會第二次修訂通過
- 總則
本規章依據「國立高雄科技大學(楠梓校區)壘球社(以下簡稱本社)組織章程第伍章」訂定之。
- 宗旨
財務規章宗旨為完善的財務管理、公開化、透明化、制度化運作,以昭公信。
第三章 管理辦法
第 三 條
經由本社名義向郵局辦理開戶,戶名為「國立高雄科技大學(楠梓校區)壘球社專款儲金專用」,每屆辦理移交後,將由新任財務組長保管。
第四章 收費辦法
第 四 條
凡本社社員均須繳交社費500元整。
第 五 條
繳交現金至財務部長,訂開立收據。
第五章 經費來源
第 六 條 【社費】
每學期第二週後經卻認為本社團社員者,則應繳交之費用。
第 七 條 【補助】
本社活動,視其所需,可向有關單位申請補助。
第 八 條 【活動收入】
本社舉辦活動所得,為本社之財產。
第 九 條 【基金】
上屆移交之結餘,則列為本社之基金。
第 十 條 【其他】
例如:歷屆社友捐贈。
第六章 社費收費標準
第 十一 條
- 每學期初第六週前繳交社費,則享有退費之方法及本社之權利。
- 每學期第八週錢繳交者,則享有本社之權力。
- 每學期第十三週後則不再受理繳交社費。
每學期社費將視學期預算表編列經費狀況再經由幹部會議決議。
第七章 退費方式
第 十三 條 【退費標準】
1.本學期開始後三至六週退社者,社費全額退費。
2.本學期開始後六至八週退社者,社費百分之五十退費。
3.本學期開始後第八週以後退社者,不予退費
4. 因休/退/轉學而離開社團者,視同退社,依上述退費方式處理。
第八章 學期預算
第 十四 條
每學期第十四週時應擬訂下學期之活動行事曆,依各組執掌與活動內
容,編列學期預算。學期預算之起迄時間為每學期第二週至第十六週。
預算科目如下:
- 本學期提撥本社社費總收入之40%的金額為活動經費。
- 本學期提撥本社社費總收入之25%的金額為行政費用
- 文具費
- 美宣費
- 影印費
- 午餐費
- 雜項支出(評鑑製作….等支出)
- 本學期提撥本社社費總收入之25%的金額為資本經費
- 社課時須使用之器材。
- 雜項設備。
- 修繕費。
- 本學期提撥本社社費總收入之10%的金額為預備金
第九章 學期預算
第 十五 條
單據以統一發票(含二聯、三聯式發票),收據(須有商店統一編號及電章及負責人
私章)、領據,支出證明單(以未能取得單據者為限),其餘項目之認定,請依黏貼
憑證之說明為準,估價單不得是為收據。
第十章 核銷格式
第 十六 條
任何單據上均需以發票寫明下列事項,以方便財務長整編列、整理收支明細表:
- 活動名稱
- 申請人
- 購買日期(民國 年 月 日)
- 支出項目
- 用途、份數、單價
第 十七 條
月結算為每月月底,並於每月6日公告於本社官方網站以及於本社社課時公告給社
員簽名以示負責。
第十二章 附則
第 十八 條
本規章精幹部會議通過,社員大會通過及課外組批准即實施,條訂亦同。